审
批
程
序
1、加工贸易一股签订加工装配合同
2、镇外经办主任审核。
3、盖章(属虎门镇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4、送市外经贸局审批。
5、交印花税
申
报
资
料
1、核销表,银行结汇清单,出口发票
2、加工装配合同,包括:合同备案清单、进口料件表、料件单耗表(正本)
3、结汇证明及结汇情况表
4、生产能力查验情况报告书
试产期合同:
1、营业执照及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复印件)
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涉及污染项目提供)
6、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企业人员登记表(正本)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
1、签订合同前应汇清应结的加工费和交齐月报表
2、工缴费计算方式按实际出口产品计,原则是按协议签订的条款定价。
3、加工的产品须属于经营范围之内
4、企业设备配套必须完善,经加工贸易一股工作人员到厂检验,证明有足够生产能力。进口或国内购买设备必须达到协议签订投产额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