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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办事指南 —》加工贸易一股—》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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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外经简介

业务名称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合同

  1、加工贸易一股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2、镇外经办主任审核。

  3、A.属虎门镇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

  ① 来料加工合同在镇加工贸易一股录入报省系统电脑及传送报市外经贸局。

  ② 盖章

  ③ 来料加工合同到市加工贸易一科录入市审批系统

  B.属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来料加工合同在市外经贸局市审批系统及报省系统录入电脑。

  4、市加工贸易一科审查及上报省外经贸厅

  5、凭省外经贸厅批准证到省计委领取商品进口配额许可证

  6、凭省外经贸厅批准证到加工贸易一科盖章

  7、交印花税

  8、镇外经办盖章、存档

  1、上年度商品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手册复印件或核销单

  2、上一合同的执行情况

  3、结汇证明

  4、加工装配公司合同(正本)

  5、生产能力查验情况报告书

(申请资格)

  1、进口属限制类商品(包括:天然橡胶、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原油、面粉、银粒、银条等)的合同需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2、要求上一合同的限制类商品已进口三分之二以上
办事时限
  随到随办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股
咨询电话
  85129132
主要职能
部门设置
投资环境
虎门概况
地理位置
配套设施

投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台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鼓励引进项目
限制产品、产业
办事指南
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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