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批
程
序
1、加工贸易一股签订补充协议
2、镇外经办主任审核
3、盖章(属虎门镇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4、送市外经贸局审批
5、镇外经办盖章、档案
申
报
资
料
1、若所进设备有办理融资租赁权益确认书的,应提供已完成或解除租赁的银行或租赁公司的证明;
2、转厂的需提供权益转让书;
3、结汇证明
4、原签署人的有关证明(证明该签名、盖章相符)
5、转出或退港设备清单
6、最后一批设备或大量设备 (价值大于 10 万港元) 退港要提供由镇外经办加意见的报告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