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 三资 ” 企业报批时需提交如下的文件和资料一份:
( 1)设立 “ 三资 ” 企业的签署文件 :
合资、合作企业 —— 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合同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合营各方印章)。
外资企业 —— 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章程由投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章程后面,并在每页清单上盖投资方印章)。
( 2)随签署文件向市外经贸局附送下列资料:
1)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本办关于设立 “ 三资 ” 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3)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企业由合营各方盖章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盖章及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
4)各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外经贸局备案;
5)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
6) “ 三资 ” 企业的厂房、场地情况证明及其属地管理部门审核的意见;
7)属环境污染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要有市环保局的批文(正本)生产危险品的项目,要有市消防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正本);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说明: A、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正本)。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