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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外经简介

业务名称

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申报

  • 递交资料
  • 办事员审核
  • 报主任审核加意见
  • 报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1、外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外方人员的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台湾同胞旅行证复印件;

3、自用物品进口申请书、 担保书、技术人员名单各二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

4、镇派出所的常驻人员证明一份;

5、《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

6、经海关备案的企业批文及合同、章程;

7、《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手册》

 

 

(申请资格)

 

办事时限

 本办加工贸易二股 1个工作日;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2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事部门
 本办加工贸易二股、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85128132、22819360、22817565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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