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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外经简介

业务名称

申请先进技术型企业

  • 企业递交资料
  • 经办人初审
  • 科长核准
  •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含每次变更批文和合同、章程);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  前一年联合年检报告;

考核申请表一套;

A.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

B.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先进性对比表;

C.关键工艺先进行对比表;

D.主要原材料与能源单耗先进行对比表;

E.产品功能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对比表;

F. 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申请资格)

1、 被批准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或集团),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可不再进行专家评估工作,经市外经贸局初审上报后由省外经贸厅予以审核确认。

2、获得以下荣誉或认证的企业,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需附有关证书资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在审核时给予优先确认并简化评估手续;
A.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奖;
B.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
C. 获省政府确认的创名牌产品企业;
D. 获ISO-9000系列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85128132、2281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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