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审
批
程
序
申
报
资
料
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提交如下资料:
(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 “ 三资 ” 企业的增资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 2)企业该次增资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若增加的是设备资金,还需附上设备清单;
(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 4)企业的原合同、原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企业原董事会名单复印件;
( 6 )最新验资报告
注
意
事
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本办加工贸易二股 2个工作日;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科4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5128132、2281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