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材料(因业务性质而异) :
( 1)本外经办关于 “ 三资 ” 企业的变更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 4)企业原合同、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 5)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年检合格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提供最新验资报告(要求企业必须依期出资);
( 7)董事会成员增减需要提供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 8)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提供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含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方董事会的有效决议;
( 9)企业的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 10)延长经营期限者,需在经营期限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最新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书;
( 11)变更法定地址者,需提交迁往地的厂房、宿舍或土地证明,对于易燃易爆或重污染项目,须提交消防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