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先在《南方日报》刊登终止公告三次;
2、刊登公告30天后,企业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提出的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
2)企业董事会决议和投资各方对终止(中止)的意见(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历次批文;
4)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5)本办关于 “ 三资 ” 企业的终止(中止)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6)刊登 “ 终止公告 ” 的报纸;
7)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工商局查询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签名)。
3 、企业将清算报告及外经贸局批文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海关、工商局等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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