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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办事指南 —》对外贸易发展股 —》内资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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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经简介

业务名称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 地区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独资经营者 ). 办事员初审

1 、进入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网,填写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附注:

4 、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 、外国 ( 地区 ) 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个体工商户 ( 独资经营者 ) 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注:先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然后到公证机构公正。)

7 、无注册资本限制。

1、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2 、在“网上政务”栏中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按钮。

3 、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4 、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选择“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5 、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 ( 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 ) ,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6 、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 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 ( 注意要双面打印 ) 。

7 、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办事程序

1 、申请备案者备齐资料送当地镇 ( 区 ) 外经办在《登记表》背面下方加盖公章后,送市外经贸局。  

2 、交市外经贸局加盖公章后,送省外经贸厅。

3 、省外经贸厅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注意事项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 30 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

 2 、企业办齐有关手续后,可开展进出口业务和进料加工业务。

办事部门
  国际贸易科
咨 询
  市外经贸局网站(www.dgboftec.gov.cn)

电 话

  0769-22819755,22819726,22817267 , 0769-851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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