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审
批
程
序
1、经办整理齐资料填报审批表;
2、上报主任审批;
申
报
资
料
1、拟写《申请书》一份,由外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
2、原车辆的国内号牌,行驶证(正本)
3、原驾驶员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4、货车司机需提供《海关签证薄》
5、 私家轿车须提供《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
6、原《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
1. 报停半年后,如不办理开复手续,也自动当作取消;
2. 注销手续待省厅出具回执,一个星期后到每林海关一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5122208-50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