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审
批
程
序
2、上报主任审批;
申
报
资
料
1、拟写《申请书》由外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盖章
2、香港《商业登记证书》(正本)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联复印件
5、新增的内地承办单位企业的商号一定要与原内地企业的商号相符
6、 变更或新增都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经贸的批复。来料加工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特准证书和协议备案证明书。以上一律须正本及复印件。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
外资企业投资设备 100万美元(含固定资产),三来一补企业进口设备总额100万美元以上,以投资设备总额为主。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5122208-50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