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审
批
程
序
2、上报主任审批;
申
报
资
料
1、原《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证
2、香港商业注册处出具的批准商号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正本。
3、外经贸部门批准商号变更批文、新车相片6张(变更商号的补充协议及三资的补充章程或批文)。
以上须提供正本级复印件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
外资企业投资设备 100万美元(含固定资产),三来一补企业进口设备总额100万美元以上,以投资设备总额为主。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5122208-50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