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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外经简介

业务名称

直通车辆变更商号

1、经办整理齐资料填报审批表;

2、上报主任审批;

3、上报市外经贸局审批送省厅。

 

 

1、原《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证

2、香港商业注册处出具的批准商号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正本。

3、外经贸部门批准商号变更批文、新车相片6张(变更商号的补充协议及三资的补充章程或批文)。

         以上须提供正本级复印件

 

 

 

 

 

(申请资格)

 

    外资企业投资设备 100万美元(含固定资产),三来一补企业进口设备总额100万美元以上,以投资设备总额为主。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经办通关业务股

咨询电话

 85122208-509、328

主要职能
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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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概况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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