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审
批
程
序
申
报
资
料
领单资料:1、新办企业持主管单位审批申请书,生产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套;2、按合同准时结汇核销完毕;3、企业厂章,核销员相片一张;4、不正常用单的企业须带出货发票,根据实际用单量发单;5、填一份核销单申领关区发送表。
注
意
事
项
(申请资格)
1、银行汇票有效期为一个月,(自汇票通知单时间开始计算,过期不能办理核销)
2、加工费结汇金额应与本次核销要求金额相符,一般不设余额,如果余额超过伍万港元的可申请留用
3、出货后的核销单必须在出口日期当月为计两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方可领单
4、核销单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过的必须到海关加盖更正验讫章
5、每月收发单时间为:属虎门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由1-25日上午办理;属东莞市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由1-25日下午办理
办事时限
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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