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首 页 —》办事指南 —》财务审计股 —》来料加工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及交单
 

图片新闻

业务名称

来料加工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及交单

资料齐全可到镇外经办财务审计股办理即可

 

领单资料:1、新办企业持主管单位审批申请书,生产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套;2、按合同准时结汇核销完毕;3、企业厂章,核销员相片一张;4、不正常用单的企业须带出货发票,根据实际用单量发单;5、填一份核销单申领关区发送表。

交单资料:1、银行汇票核销专用联;2、核销单按单号顺序排列并填写交单签收表。

 

 

 

(申请资格)

 

1、银行汇票有效期为一个月,(自汇票通知单时间开始计算,过期不能办理核销)

2、加工费结汇金额应与本次核销要求金额相符,一般不设余额,如果余额超过伍万港元的可申请留用

3、出货后的核销单必须在出口日期当月为计两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方可领单

4、核销单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过的必须到海关加盖更正验讫章

5、每月收发单时间为:属虎门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由1-25日上午办理;属东莞市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企业由1-25日下午办理

 

 

办事时限

 即到即办

办事部门
 外经办财务审计股

咨询电话

 85111783

外经简介

主要职能
部门设置
投资环境
虎门概况
地理位置
配套设施

投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台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鼓励引进项目
限制产品、产业
办事指南
业务程序
表格下载

最新动态

最新公告
最新通知
外经新闻

外经信箱

咨    询
联系我们
 
 
 
 
 
 
 

 

虎门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行政服务小区7号,外经大楼 邮政编码:523900
E-mail:Hum@dgbof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