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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公告

 
(2005年7月26日)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队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开展入仓退税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关和税务部门将对存入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实行入仓即予退税的政策。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近日共同确定了12家执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详见附件)。为做好转关到上述出口监管仓库出口货物的结关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工作,根据《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转关到上述出口监管仓管的货物,企业应按规范简称(详见附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境载货清单》备注栏填报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二、对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转关到上述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企业在办结出口货物入仓手续后,可向启运地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出口结汇、退税证明联。

     三、对转关入仓货物申请退运的,企业必须向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提交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同时将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退回海关),或所退税款已退还主管税务部门的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向企业出具同意入仓货物退运的批件,由企业向出口监管仓库主管海关办理入仓货物退运手续。出口货物由出口监管仓库退回后,企业应向启运地海关申请撤销原出口报关单。  

      附件:深圳海关关区实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名称及规范简称对照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规范简称
深圳市鸿基出口监管仓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鸿基监管仓
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和记内陆监管仓
深圳市勤辉投资开发有限司出口监管仓库 勤辉监管仓
深圳市盐田长江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盐田长江监管仓
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管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裕泰监管仓
深圳棋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棋洋监管仓
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盐田港出口监管仓
深圳中外运储运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中外运监管仓
深圳市维利达保税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维利达监管仓
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金运达监管仓
深圳市华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华南国际监管仓
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赤集监管仓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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