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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法分子假冒海关单位或海关干部行骗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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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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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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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黄埔海关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多起社会不法分子假冒海关单位或海关干部名义向企业行骗的事件,其主要手段是: 以黄埔海关领导或基层海关业务科室领导名义,直接给企业负责人打电话表示最近要到企业查厂,要求企业做好准备;告之企业最近被人投诉或上了黑名单,海关要查厂处罚,可帮助引荐经办的领导和关员,免予查厂或减轻处罚等等.这些行骗手段并不高明,有违海关工作常规和纪律,骗取钱财的动机明显,稍加分析注意,就可发现破绽.为维护海关形象,有效防止有关企业和人员受骗上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 一.我关在执行查厂也无前,一般无需电话通知企业,也不会直接找企业负责人;关员(包括缉私警察)到企业执行外勤工作任务时,根据情况选择下列3种方式之一表明身份:1.出示并交付盖有海关公章的<<外勤工作通知书>>;2.出示<<稽查证>>;3.出示<<人民警察证>>.企业在接到不明电话、信函、通知时,或接待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时,可拨打我关各业务现场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或直接到海关有关部门查明真伪。 | ||||
| 二.若在我关遇到海关执法发面的问题,请通过合法正规途径直接向海关了解情况,寻求解决,不要寄希望于不法中介,避免不必要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保管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是违法行为,海关将视情给予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保管从业资格证书。 | ||||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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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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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黄埔海关业务咨询投诉电话、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下载) | ||||
二○○五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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